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雇用外勞必須申請許可,但近來發現,許多外勞假借學生或外籍配偶名義求職,更在台北車站周邊發現一家「五十元便當店」,店家違法聘雇外勞,查核後,發現該外勞是逃逸外勞。
陳業鑫強調,若雇主聘雇逃逸外勞、身分不明或他人申請的外勞,嚴重影響台灣人就業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另外,若五年內再違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廿萬元以下罰金。
陳業鑫呼籲,雇主聘用前,一定要查看外國人居留證、工作證等證件,若為留學生,一定要確認學生證件,若為外籍配偶,也要確認居留證和戶口名簿等,避免誤用外籍勞工遭罰。
【林佩怡/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100/08/10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1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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