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非銀行不得經營外匯業務,私下兌換外幣可判3年以下徒刑。檢方表示,過去外勞兌換外幣都是偷偷摸摸,在工業區附近的雜貨店、手機行、小吃店、文具店或銀樓偷換,不敢明目張膽,這種攻進國際機場換錢的情形還是頭一遭。
檢方調查,在外勞仲介公司工作的顏薇(54歲),2月間帶著大把現金,在桃園機場出境大廳,找一名女性外勞兌換泰銖,以每1萬元賺取50元差價的比例兌換,這名女外勞換了1萬4千多元泰銖,顏只賺到70元就被航警逮,航警在她身上搜出台幣85萬餘元、泰銖244萬元、印尼盾1億3千多萬元,顯然她是有備而來,「剛開張做生意就被逮」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資料來源:聯合報 1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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