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5

宰鴨場僱非法外勞 每天工作17小時

移民署屏東專勤隊昨天在萬丹鄉一處宰鴨場查獲九名非法外勞,業者為掩人耳目將外勞集中「管理」,部分外勞供稱,每天從清晨五時就開始上工,深夜十一時才能休息,中午及晚餐時間最多半個小時,一天工作近十七小時,卻有人已三個月沒領薪水。
泣訴血汗工廠 3個月沒薪水
專勤隊接獲線報,昨天會同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前往萬丹鄉一處鴨隻屠宰場查緝非法外勞,天未亮即派員喬裝成晨間運動民眾監視屠宰場,發現有外籍面孔進出,立刻展開蒐證及查緝行動,當場查獲AMINI等八女一男分別來自印尼及越南的非法勞工,連同屠宰場張姓負責人一併帶回偵辦。

專勤隊表示,九名外勞中有的是逃逸外勞,有些是逾期居留的外配,懷疑是假結婚來台再透過人蛇仲介打工。


移民署逮9人 業者否認剝削
這些外勞在屠宰場工作數月到年餘不等,外勞供稱每日薪資約七、八百元,工作時數超長,從清晨五時一直要做到深夜十一時才能休息,除了睡覺外其餘時間幾乎都在工作,生活作息處處受到監控。每日薪資約七、八百元,但有人甚至已經工作了兩、三個月都沒領到薪水,泣訴宛如置身「血汗工廠」。張姓業者否認剝削勞工,強調加班一定會給加班費。


專勤隊表示,張姓業者非法僱用外勞是事實,將由勞工處裁罰,倘若外勞被迫嚴重超時工作也是事實,業者恐涉及勞力剝削觸犯人口販運罪責。

縣府勞工處表示,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天正常工時為八小時,就算加班最長也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否則雇主將被處以六千至六萬元罰款。違反就服法部分,只要確認張姓業者非法僱用外勞,將視情節輕重罰款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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