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審計部「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至去年底止,在台外籍勞工38萬人,但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至99年6月底止,累計有3萬2千多人,極易遭不法集團控制及剝削,影響社會治安,要求勞委會加強管理。
勞委會說明,「加強外籍勞工管理及改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方案」,已於99年12月22日函送相關機關及單位配合辦理,該方案採取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4個面向推動。
其中,針對查處及裁罰部分,為持續有效嚇阻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提高查緝成效,勞委會已函請內政部建立經常性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機制,並協調各外籍勞工來源國駐台辦事處,加強呼籲該國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儘速自動到案。
其次,自100年5月1日起,勞委會已提高民眾檢舉非法外籍勞工獎勵金,其中針對檢舉非法雇主(仲介),依查獲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提高檢舉獎勵金額度,每一案最高檢舉獎金可達5萬元。
同時,為從重處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者,已於99年12月10日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並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對於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的雇主,將按非法僱用人數處不同罰鍰,非法僱用5名(含以上)可處75 萬元罰鍰;至於非法仲介者,媒介2名(含以上)可處50萬元罰鍰。
此外,為遏止仲介公司超收外勞費用及非法媒介情形,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6個月,第2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 針對預防及政策檢討部分,勞委會100年度仍將持續透過電視、報紙、廣播及宣導手冊等各種管道,加強向雇主及外籍勞工宣導合法聘僱及相關保護措施。並自100年起規劃推動「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預定於101年啟用,以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減輕外籍勞工國外仲介費負擔。
又為加強仲介公司管理,勞委會將強化仲介公司退場機制,以淘汰劣質仲介公司,並研議修法提高非法媒介的罰則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及研議國內外仲介引進服務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的退場機制。
外籍勞工轉換雇主部分,勞委會經彙整各方意見,將在兼顧雇主用人需求與勞工工作需要的雙方權益,及不增加外籍勞工總數原則下,研議經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後,得單方解約轉換雇主,以保障外籍勞工就業權益。
【中國時報/鄭光宏/嘉義報導】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10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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